泉州小学课后服务有了“指南针” 中心市区今春试点

2019-01-23 07:52:11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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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小学课后服务如何开展,终于有了“指南针”。17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小学课后服务以各县(市、区)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自2019年春季期初开始实施课后服务。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

□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林丽芳 曾志安

下午课后延时服务 学生自愿自主参加

为了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国家、省里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我市有关部门经过反复酝酿和斟酌,联合制定了《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课后服务对象为试点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的学生。时段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一般为1课时。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7:30。服务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美育、个别辅导、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

一是自愿参加原则

课后服务遵循以下原则:。学校的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是公益惠民原则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三是循序渐进原则

。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保障 由财政补助部门社会支持

小学生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意见提出,在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尚未明确之前,要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财政补助、部门参与、社会支持、规范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主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为了鼓励更多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总工会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筹集500万元,承担市直小学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试点学校(城区50%的学校)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对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展课后服务的城区学校,市财政按实际参与学生数,参照市直小学费用支出标准给予20%的奖补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创造条件支持各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总工会、各类教育、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支持。

课后服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45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个年段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小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鼓励公益机构参与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课后服务工作是国家、省、市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总工会、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统筹各类资源,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教育等部门要发挥学校“儿童之家”“学校青少年宫”等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总工会要在支持、推动“四点半”课后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推动其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各地也可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参与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学生课后服务体系。相关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此外,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安全有序,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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