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3名男子专偷公益捐赠箱的旧衣服 犯盗窃罪被判刑

2019-03-19 08:00:17 来源: 泉州晚报

0浏览 评论0

(泉州晚报记者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尤艳玲 文/图)一个晚上连偷10处,专门偷盗“公益铁箱”的旧衣物,三名被告人被判盗窃罪。3月18日上午,晋江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孔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又二十天、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值得一提,此案是自2018年10月26日我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后,晋江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首起案件。

晋江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三人经预谋,分别到晋江市梅岭街道、青阳街道、罗山街道等地盗窃10个公益捐赠箱内的旧衣物。次日,公安机关在晋江市灵源街道抓获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并从三被告人处分别扣押旧衣物148斤、155斤、162斤。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结合该案事实、罪名、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春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