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2020-03-24 08:46:08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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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提升协作配套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日前,2019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项目采用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和书面申报截止时间均为4月13日。□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沈旅程 陈涛

鼓励龙头企业

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两个方向。

其中,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旨在于,鼓励扶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与本市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在申报条件上,申报该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泉工信科技〔2019〕430号)、《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19〕457号),名单可上泉州市工信局网站查询。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同时,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9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及以上;其他产业2019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8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19年须比2018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19年须比2018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及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该项目补助标准为,按2019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项目补助标准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旨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为我市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同时,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企业入库方式为,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zjtx.fujiansme.com;点击右上角“一键入库”,进入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提交资料后由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此外,申报企业2019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市直、区属原中央苏区县企业不低于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列入《泉州市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在项目补助标准上,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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