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益性”的劳动 树立良好“回归”社会心态

2021-06-23 10:57:03 来源: 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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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光泽县胡某、聂某身穿交通劝导员反光背心,在交警的指挥下,参与城区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开始履行光泽法院向二人发出的“交通劝导令”。

胡某、聂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6月4日,光泽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某、聂某两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除判处刑罚外,还向被判处缓刑的两名被告人发出“交通劝导令”,责令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交警大队的安排,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参与城区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义务工作。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以此为诫,服从“交通劝导令”,积极配合交警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宣传,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莫以身试法、做遵规守法好公民。

“交通劝导令”是光泽法院针对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所采取的创新惩戒措施。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私车拥有量快速攀升,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除加大对严重危险驾驶犯罪的惩戒力度外,对情节轻微适用缓刑的酒驾行为,如何在惩治危险驾驶人的同时,又能有效实现对社会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双重效果?光泽法院通过不断探索研判,实行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交通劝导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参与交通劝导志愿工作,一方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起到教育引导社会群众作用,以点带面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犯罪行为人通过“公益”的劳动,主动弥补过错,对自身树立良好的“回归”社会心态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张莉 官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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