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管理条例 直击各种“停车难”问题

2021-07-13 09:45:39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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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车辆乱停乱放、私占停车位等行为,让车多位少的局面“雪上加霜”,与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记者获悉,《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击各种“停车难”问题。当然,《条例》的推行,同样离不开市民的文明自觉。

有序停放

道路才能顺畅

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仅是影响市容市貌的“顽疾”之一,也对他人的出行造成困扰,有时候甚至“自食恶果”。日,记者途经嘉禄东路,看到几辆机动车同时停放在人行道上,不仅把本来就不宽敞的通道堵住,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同时内侧的车辆也进退不得,陷入尴尬。

车辆有序停放,是交通顺畅的保障。市区车流量较大,一些市民为了自己方便,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或公共区域,极易造成堵塞,且容易引发车辆碰撞事故。

走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表示,如今想在繁忙地段找一个停车位确实很困难。但也有不少市民针对这一观点提出反驳,市民郑女士表示:“这不是乱停车的理由,我们不能只想着自己出行方便,而给别人带来不便。宁愿多走几步路找个停车位,也不应该乱停车。你乱停我也乱停,最终只会导致大家都堵在一起。”

禁止私占公共停车位

记者了解到,新施行的《条例》还对擅自将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则。相信不少市民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路边有空余的停车位,但有些商家在自家店门口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摆放石块,不消费就不让你停车。

据了解,《条例》明确禁止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并设置相应的罚则,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权、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门在外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共停车位本身就是为市民提供的,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商家凭什么据为己有?”杨先生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大众的利益,既不文明也不道德。对于此次《条例》的出台,杨先生拍手叫好,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交通是城市的命脉,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停车看似小事,但实际反映着城市文明形象,更能折射出市民的文明素质。文明停车,莫给城市添堵。作为城市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树立起文明停车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停车秩序。

(记者林本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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