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民可对停车不规范收费进行举报

2021-08-13 16:10:00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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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确保8月底前完成整治。

整治将提升我市停车服务水平。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为切实规范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等行为,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停车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停车的良好体验感。

市民如有发现身边存在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和不规范收费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举报。按照计划,该项专项整治工作将于8月底完成,并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范围 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

据介绍,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6部门此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不规范收费等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为:一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二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城区公共空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区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

整治分工 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合力,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市直主管部门对辖区各部门在整治查处中的责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得到落实。

资源规划部门对政府储备用地进行排查和整治;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进行排查和整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公园绿地、广场、市政道路等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建设停车场;建设部门作为停车场主管部门,加大备案管理力度,并依法对未备案、未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的经营性停车场进行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利用城市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处;发改部门加强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问题的认定和整治工作。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市民发现上述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反映,相关部门强化协作,根据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

举报电话

■市发改委:283932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税务局:12366

■市资源规划局:12336

■市市政园林局:5181120

■市执法局:12319

■市交警支队:5866125

■思明区:2039519

■湖里区:5722244

■集美区:6073001

■海沧区:6051029

■同安区:7032435

■翔安区:7889887(文/记者 王绍亮通讯员 吴界牧图/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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