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提高低保起算标准 人数将增加约1500人

2021-09-07 14:13:00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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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预计低保人数较2020年再增加约1500人,同比约增长13%

●年增加低保资金约1500万元,同比约增长13%

昨日,厦门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项调整、1项新增、2类特殊情况,我市将从7个方面提高低保起算标准、降低低保准入门槛,今年预计低保人数同比将增加约1500人,年增加低保资金约1500万元,均同比约增长13%。

今年9月1日起,《通知》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加大完善老年人保障力度,也就是4项低保认定标准调整中的2项。即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月平均收入低于4845元的不计算对他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调整为均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老年人的成年子女,由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不计算对老年人的赡养费,调整为3041元以下的不计算赡养费。

《通知》中的另外2项调整主要通过鼓励弱劳动力、残疾人等多参与就业,来提高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收入较低的弱劳动力扣除的就业成本,由月收入540元调整为900元;对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也由月收入1800元以下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调整为均不计算。

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等),新增为可以按重病单独申请低保的病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全在本市,但其中至少有1名为本市户籍的,可按家庭户提出申请;拆迁后家庭收入和财产改善不明显的低保对象,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我市将实现低保人数连续3年大幅增加,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别增加11.9%和9.3%;资金投入连续3年大幅增加,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别增加558万元、1949万元。

困难群众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低保:一是委托户籍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二是通过i厦门App-厦门民政-社会救助进行线上申请,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均可,但需要所有申请对象授权。(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徐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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