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核心企业 对供应链创新与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2021-08-02 14:58:17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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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自贸片区发布《关于组织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奖励申报通知》,重点围绕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等七大项内容,为企业和人才提供真金白银支持,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围绕推进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提升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工作。此次发布通知,是作为去年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后的真正“兑现”。

培育核心企业

在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方面,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降低融资成本

在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方面,对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鼓励创新与应用

在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方面,鼓励供应链企业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共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记者 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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