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当年被私自过户 工作人员8人次询问撤销权证

2021-11-05 16:55:47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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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要拆迁了,才发现产权出了乌龙,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拆迁安置。家住金山街道金林社区的孙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经过湖里自然资源所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查勘验,该事情圆满解决。近日,为感谢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孙先生专门为他们送去一面锦旗:“敬业求实 全心为民”。

求助

老宅当年被私自过户 申诉更正是最后途径

6月15日,湖里自然资源所收到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转发的由孙先生递交的《撒销错误登记行为申请书》,孙先生反映,金山街道金林社区田头社某房屋权属登记存在错误。

原来,属于长辈的老宅要拆迁了,享有老宅使用权、管理权的孙先生发现,该老宅20多年前竟被他人过户到自己名下。若拆迁结束,原本属于长辈的安置房将被他人侵占,自己也将失去安置房的使用权、管理权。

由于该房屋最后一次产权转移登记时间为2000年12月,已超过法院受理案件期限,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诉更正权属登记,是孙先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途径。

解决

8人次询问3次勘验 撤销原登记错误的权证

得知情况后,湖里自然资源所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班工作人员对该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

在前期取证工作中,工作人员先后对该房屋权属相关人员进行了8人次的询问笔录,并对标的物房屋现场组织了3次调查勘验。针对申请人提供的1952年土改证原件和家族内部房屋管理使用权分配契约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契约健在见证人孙女士(82岁)调查取证。

经多方核查验证,基本证实了申请人孙先生提供1952年土改证、使用权分配契约原件的真实性,其所反映的权属登记错误情况属实。

在市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胡仕汉、调查登记处和直属分局资源科的指导帮助下,湖里自然资源所依法对原登记错误的权证进行了撤销登记处置。

【数据】

近年来,湖里自然资源所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班全体成员,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辖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抓手,凝心聚力,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难题。

今年来,该所已妥善处置辖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办证和撤证申请三宗,均属于时间跨度久、权属纠纷大、调查取证难的历史遗留难题。(记者 马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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