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男子不顾乘客安危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公诉

2014-05-17 09:35:10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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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危害公共安全 面临刑事指控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事发时,该公交车四周均有车辆通行。此外,行车记录截图和相关资料显示,陈某在争抢方向盘时车辆晃动厉害,有部分乘客摔倒,且该车行驶速度变化明显,瞬间达到34km/h, 又瞬间降到14km/h。争抢公交车钥匙期间,钥匙还被陈某掰断。

结合相关人证、物证,南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进行殴打,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李某东、王某川等人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1日。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实质性损害结果,但陈某却面临刑事指控。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该如何理解呢?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介绍,该案例中,陈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很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害乘客、候车人员或行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该案例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处以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该罪。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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