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计生部门疑为卡超生落户 向公安“赞助”
2014-05-19 11:45:54 来源: 新京报
0浏览 评论0条
修水县委县政府网站上刊登的该县近年计生工作报告。网站截图
图为修水县公安局。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摄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县委宣传部昨晚11时回复称,相关调查已经启动,“乡镇多,所以纪委调查要时间”。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江西修水报道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她回忆,到镇上的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说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趟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交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0000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称,公安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的好处,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
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据某乡镇计生干部介绍,收款收据均为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乡镇财政所保留,另外两联应保存在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陈健]
相关阅读
- (2014-04-09)泉州开始发放“二孩生育证” 首批10对夫妇受益
- (2014-04-09)厦门发出首张单独两孩再生育证 即来即审15日办结
- (2014-05-08)男子扮石油大亨3年囚禁10名女模 生育7子女(图)
- (2014-05-09)厦门开计生证明条件放宽 失独夫妻再生育可补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