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北京“丐帮”帮主:存款百万坐飞机头等舱

2014-05-23 08:05:43 来源: 京华时报

0浏览 评论0

□揭秘“帮主”存款百万坐飞机头等舱

检方指控,2011年8月至去年9月,张志国采取胁迫手段,组织贾某等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张志国称,自己手下有4个聋哑人,他每天向聋哑人收一两千元钱,每天给他们发放二三十元的生活费,“剩余的钱是他们暂时存放在我这儿的,等他们回家时我再退回给他们。”不过,在给公安的口供中,张志国称他将收上来的钱上缴给于东东,于东东又上缴给王志刚。

张志国称,于东东要求每人每天要交一到两千元,每隔两三天上交一次,“于东东脾气大,交得少了,就得惩罚。”聋哑人小亮、小维因讨的钱太少,被另一名乞讨人员小邓多次惩罚,“罚站时一站两三个小时。”

据了解,作为“丐帮”帮主的张志国9个月内的账户存款为130余万元,乘飞机时坐头等舱、吃西餐等。

□追访

“她告诉我们来北京是卖手链”

昨日上午,于东东的父母旁听了女儿的庭审。

于东东父亲称,女儿9个月时感冒发烧,治疗时药物中毒没能学会说话。在她3岁时,夫妇俩离婚,年幼的于东东随奶奶一起生活。

“我总是在外地打工。”于父说,于东东十三四岁时,她的母亲送她在一个聋哑学校上了4年学。后来,于东东经常跑出去上网,“有次我打了她,她就离家出走了”。

于父说于东东19岁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说东东结婚了。”

后来,于东东离婚,将孩子带回东北老家交给母亲,于去年来到北京。“有人给她电话,让她来卖手链,我们不知道她是在乞讨。”于东东母亲说,东东没给家里寄过钱,“我在老家带着她的孩子,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还要养活孩子。”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链接

丐帮头目触犯了哪些罪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的新罪名,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罪名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就是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

除了刑法,对于乞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是行政执法中的常用依据。该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行政处罚拘留或处以罚金的方式并未能彻底消除这类行为,因为某个地方抓得紧,乞丐团伙会转移到另一个管理较“松”的地区。

[责任编辑:卢侨生]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