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13年投入17亿元治水

2014-06-08 10:46:20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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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洋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晋江市获批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管理处荣获环保部、国家海洋局等七部委授予的 “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选划论证报告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完成青山湾、西沙湾2个海湾沙滩修复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在泉州湾新增治理互花米草1600亩,种植红树林350亩;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试点工作,督促6个海洋工程项目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强化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建成惠安大港湾人工鱼礁工程,投放3m×3m×3.9m的人工鱼礁96个,在我市主要海湾放流海水鱼、虾、鲎苗种近1亿尾,有效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增长。

持续开展近海水域污染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持续开展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年投入资金17.03亿元,完成或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8个(其中近海整治项目50个,投入8.3亿元);投入11.01亿元,开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130个,完工102个;下达专项资金100万元,在我市海洋生态敏感区设立16个海漂垃圾整治示范点。

建立健全海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先后与莆田市、厦门市签定了《关于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书》,从规划衔接、污染治理、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建立了跨区域的海洋环保合作机制。市、县两级海洋、环保部门继续深化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均召开了联席会议,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了部门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严格落实海洋环保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对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2012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积极做好省政府对我市2012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迎考工作,考核成绩在全省设区市中位居第二名。创新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方式,在全省率先将沿海县(市、区)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沿海县(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有效提升了我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地位和执行力。

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加大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市政府印发了《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将海上船舶非法采砂处罚上限由3万元/艘次提高到10万元/艘次;海洋、海事、海警和边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海上执法专项活动2次;海洋执法机构出动4670人次,执法船艇巡航401航次,航程13772海里,办结海洋行政处罚案件60件,罚款268万元,其中办结非法采砂案件56起,罚款245万元,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的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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