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人质劫持案牵出土地问题 网友称可枪下留人
2014-06-15 09:14:56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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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恩怨
要求顶替陈某当四组小组长
记者注意到,来信来访记录还暴露出张泽清与村支书许本新以及同组村民陈某存在矛盾。对陈某,张泽清反映问题的意图是“四组之所以成现在这个样子,都是陈某所致”;对许本新,他的意见是“袒护干部陈某”。
许本新觉得“很冤”,他无法理解“就因为他没法满足张泽清的要求”,他和家人就要“遭受张泽清的监视和隔三岔五上门吵闹”。“我2009年才回村当支书,他那会儿都入狱了。我没法满足他的要求,他就坚持说我包庇袒护陈某。”
陈某是四组的小组长。徐国亮说,今年以来张泽清到镇政府找过多次,理由也不少,其中一个理由是他要顶替陈某当四组小组长。
据了解,张泽清劫持人质时,列了几个要见人的名单,其中就有陈某,他要求“把陈某双手铐起来”带到他面前。
曾用自制手枪击伤陈某获刑
张泽清与陈某结怨已久。在潜江市人民法院(2009)潜刑初字第031号判决书中详述了张泽清第二次入狱的事由:“2008年9月3日,被告人张泽清在潜江市浩口镇许桥村四组村民陈某的农田附近,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持自制的一支仿左轮手枪将陈某左上臂击伤,后逃跑。”
张泽清“因制造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仿左轮手枪1支,并具有杀伤力”的非法制造枪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被判入狱5年。
6月5日这份来信来访记录中写道:“张(泽清):我的生活需要这样的田,我要分得应有的份额,我现在儿子都没结婚,条件很差,需要改善。陈某的两个女儿,应该给我儿子一个做我儿媳。我坐牢就是因为他!”褚珍元说,家里有3亩多耕地,因儿子外出打工,家里3口人均耕地超过1亩,远高于四组人均耕地面积。
两次申诉求偿被法院驳回
据潜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忠汉介绍,张泽清2012年12月出狱后,就开始申诉判刑过重,并要求经济赔偿。其申诉理由有两个:第一,制造枪支,是用于防身自卫的,不是伤害人。第二,打伤陈某,是正当防卫。法院根据程序再次核查事实和证据,最后驳回他的申诉。
张泽清又向汉江中院提出申诉。汉江中院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诉。王忠汉说:“驳回之后,他没有继续向上申诉。在法律层面,他能行使的权利都行使了。”
□进展
检察院对遗体进行尸检
11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受潜江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派法医赶到潜江进行解剖和尸检。法医先到浩口镇三小实地查看了现场,随后按规定就张泽清尸检向其家属发出了尸体检验通知书。
张泽清家属收到通知书后,不愿意到现场。根据规定:在相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张泽清尸体进行了法医学解剖,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待处。
□声音
网友称可枪下留人
警方回应危险无法预知
有网友评论时质疑警察开枪:为什么要击毙?打伤不行吗?
潜江警方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说,张泽清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和打火机是连在一起的,只要打燃打火机,就能点燃其自制爆炸物的引线。当张泽清准备按打火机引爆自制爆炸物之际,狙击手向张泽清的头部开了一枪,张泽清倒地后身体还在动,连着打火机的自制爆炸物也还在手中,虽然事后看来,致命的可能是第一枪,但在当时的现场,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的情况下,第二狙击手连续击发了三枪。
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说:“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危险品有损伤半径,威力有多大、半径有多大,现场无法预知。开枪的目的从不是结束嫌犯生命,而是彻底阻断对被劫持公民生命的威胁。”
据新华社、《楚天金报》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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