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年前贩毒获死缓 保外就医再染毒被判死刑

2014-06-26 10:31:33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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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贩毒案发 继续作案被一锅端

据查明,进入朱某区贩毒网络的,除了狱友李某笼外,还有同样在监狱就认识的蔡某锋和熊某明。

去年4月16日,朱某区与蔡某锋(另案处理)经电话联系,商定以每千克5.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蔡某锋冰毒3千克。当日蔡某锋转账预付5万元给朱某区,拿到钱后,朱某区指使熊某明(另案处理)将这些毒品运送至厦门市交付给蔡某锋,蔡某锋又支付11.6万元给朱某区。

去年4月20日,蔡某锋将其中的2千克冰毒通过黄某辉(另案处理)介绍贩卖时,在沈海高速公路漳浦出口处被查获。

蔡、朱两人尚不知贩毒已案发,还于次日商谈贩毒,朱某区以同样价格卖4千克冰毒给蔡某锋, 并再次指使熊某明从广东省驾车将毒品运送至厦门市准备交付给蔡某锋,当晚熊某明在同安高速出口处被抓获,车内的毒品被查扣。

贩毒后再贩毒 两人都被判处死刑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朱某区、李某笼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其中朱某区贩卖冰毒31291克,李某笼贩卖、运输冰毒24381克、海洛因122克,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某笼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朱某区、李某笼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是毒品的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朱某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人贩卖、运输毒品均属数量大,朱某区系毒品再犯,又系累犯;李某笼系毒品再犯,且其再次犯罪发生在保外就医期间,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均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朱某区死刑,判李某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八个月又七天,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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