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有110万广场舞“大军” 市区相继签订文明公约

2014-06-30 07:43:00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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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里有空地,哪里就有广场舞。
  • 市民在西湖公园跳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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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在西湖公园跳广场舞
  • 签下“文明公约”后,西湖公园各群众团体各有“地盘”,和谐有序跳起来。
  • 在市工人文化宫跳广场舞的人们

西湖公园

你跳“伤不起” 我喊“伤不起”

现象不再

为了维护公园的环境,协调各个活动团体,上月,西湖公园管理处在各市首次发出“广场舞文明公约12条”。近日,还召集在公园活动的群众团体召集人举行联席会议。这种联席会议制度,将变成一个长效机制。西湖公园内的活动环境也因此好了许多。

划定活动范围各团体互不干扰

昨晚8时许,西湖公园已进入最热闹的“黄金时光”,这里十几个阿姨伴着《荷塘月色》悠悠地舞动着,那里更大的舞队跳着《伤不起》,湖畔二三十位广场舞爱好者跟随《健康歌》的旋律欢快地跳着,也有三五成群的,播放着自己钟爱的音乐陶醉地跳着,各团队在各自的活动范围内欢快地舞着,互不干扰。

而间隙,玩轮滑的小朋友们在各舞队之间穿梭着,伴着各种音乐欢快地滑着;一些跟着父母、爷爷奶奶来散步的幼儿,则在舞池旁跟着跳舞的人群挥舞双手、扭着屁股;不远处,还有一些运动爱好者,打排球、羽毛球,似乎也没有被这些广场舞的音乐所影响;还有一些来游玩的情侣、朋友,直接坐在台阶上,一边吹着从湖面吹来的凉风,一边观赏着广场舞者们不灭的青春。

“她们很有激情,我觉得这种精神很好。”一位和舍友来散步的小伙子坐在台阶上围观阿姨们跳舞,那广场舞的音乐会不会太吵?对此,小伙子说,“不会啊,她们放的也不是很大声,而且有的也挺好听的,大家都有爱好,喜欢听就坐下听,不喜欢听就走去别的地方,不影响。”

一位正在跳舞的阿姨说,“虽然现在对音量有控制,不能像以前那样想放多大声就多大声了,但是大家就不会攀比了,自己听自己的,不相互影响,有时候反倒听得更清楚了。” 

提出文明公约 建长效联席会制度

记者从西湖公园了解到,6月26日下午,西湖公园管理处召集在公园活动的群众团体召集人举行联席会议,此次联席会是上个月公园发出“广场舞文明公约12条”后的第二次会议。

管理处肖副主任说,这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作为一个长效机制,“今后原则上每季度由总召集人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共同解决日常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在公园组织广场舞活动的团体,召集人都应到管理处办公室备案,未到管理处备案,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有管理有服务 限定最高55分贝

肖副主任说,最近的这次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主要是音响寄存、交钥匙、换衣场所、充电、喝水、车辆停放等,“园区西大门北侧、北大门内岗亭,刺桐阁南侧各设一所存放音响设备等物件的地方,并设置电池充电电源,和群体团体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后,交由团体日常使用,我们还将为广场舞爱好者们提供固定的停车区域,他们只要凭我们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停车可享半价。”

而针对前阶段有些广场舞爱好者们提出的跳舞时间太晚的情况,肖副主任说,根据实际情况,跳舞时间已由8:00—10:00,提前为7:30—9:30,“原来在西大门跳舞的团队也已经移进公园内,不影响西大门附近居民区。”

此外,为了控制各团队的音乐音量,管理处还请泉州环保局工作人员带噪音测试仪测量音量,并建立数据库和台账。每天,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会对园内音量进行监督,一旦音量过大,便给出警告。

“音响音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55分贝,如有违反,经管理处告诫3次(含3次)后,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肖副主任说,平常活动团体一旦受到市民和游客正当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公园管理处将要求他们及时整改,影响严重的,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如果是借跳广场舞从事非法活动及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公园管理处还将报送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取消在公园活动的资格。

而就日前市公园管理中心发出的文明公约联合倡议,肖副主任表示,这份公约与公园提出的文明公约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也已跟市公园管理中心签订了文明公约,我们将遵守公约。”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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