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方式花样百出揭秘 避免被“高薪”骗入传销
2014-07-14 09:40:39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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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篇】
如何避免陷入传销
泉州警方提醒,防止受骗上当误陷非法传销泥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不要老想一夜暴富,赌性很强的人很容易上当。
如果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后该怎么办呢?警方支招,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即使传销者吹得再天花乱坠,你就是不上当,他们也拿你没办法。因为传销组织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不可能长期白养一个大活人,你实在不做,他们也会主动放人。逃离后应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记者 杨佳彬 通讯员 王慧蓉)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多方合力 露头就打
传销猖獗,缘何屡禁不止?关键还是打击力度不够。
打击传销组织,惟有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高压态势,将其扼杀于“萌芽”,露头就打,或许才是治本之道。
警方应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应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应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社区应主动承担起辖区出租房的监管,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聚集,要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使传销组织无落脚之处。
铲除传销“毒瘤”,方能还泉州一片创业、经商的净土,保一方平安。(木易)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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