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医保卡套药牟利窝案 8名医院职工被判刑(图)

2014-08-11 07:45:54 来源: 泉州晚报

0浏览 评论0
查看原图
  • 医保卡不是“唐僧肉” 泉港多人因“套药”获刑 黄晖/绘
  • 尽管已经被抓,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等人的监督卡仍挂在后龙卫生院一楼大厅的墙壁上
  • 几年前陈某平筹钱建了新房子,至今仍无钱装修

生钱的医保卡

本期执行: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谢司玥 通讯员 陈华彬 齐小凤 文/图

医保卡也能“生钱”?这看似天方夜谭的事情,从2007年起,开始在泉港真实上演。

去年3月份,随着陈某平被司法机关带走调查,医保卡“生钱”犯罪露出冰山一角。

陈某平当时身兼泉港区南埔中心卫生院出纳、医保领导小组成员、医保专职人员三职。他的落网,在泉港医疗界引发震动。除南埔中心卫生院,还有三家医院也卷入医保卡“生钱”窝案中,10人因此被判刑,其中8人是医生、护士或药师,另外两人是一单位退休职工和一名小学老教师。

他们是如何作案的?本期《封面纵深》详尽还原案件真相:为钻医保卡报销的空子,他们通过伪造特殊门诊病历,将药品套出来,尔后卖掉牟利,导致国家医保基金流失了约88万元。

“这是目前为止,泉州市破获的第一起利用特殊门诊方式,从医保卡套取药品牟利的案件。”检方为此给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建议加强医保管理,杜绝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判决

10人犯贪污罪8人系医院职工

这次被判刑的10人,他们分别是南埔中心卫生院的陈某平、庄某波、陈某霞;后龙镇卫生院的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峰尾镇卫生院的叶某翔;泉港区妇幼保健院林某伟。另外两人是某单位退休职工连某珍、老教师柳某义。林某伟系南埔中心卫生院的职工,被借调到泉港区妇幼保健院。

泉港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平等10人均构成贪污罪,遂一审判陈某平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等3人均获刑8年;叶某翔有期徒刑5年;庄某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连某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某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霞和柳某义均是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柯宁]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