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现泉州捐精群 男记者“变身”卧底揭捐精内幕

2014-09-24 09:07:25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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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自助捐精协议 不受法律保护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张传江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胚胎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如果情形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郑保胜律师说,在这一前提下,即使双方签了协议,但捐精者私下无偿捐献的行为仍然系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风险及责任需自行承担。

■新闻回放

在读博士11天捐精4次猝死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家属获赔19万元。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郑某生前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试运行,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2011年1月,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11时许,郑某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当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