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泉州市民告市、县、区政府可到厦门中院

2015-09-16 21:47:33 来源: 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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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部分案件通过统一指定跨行政区域管辖

21日起,你要告泉州市、县(区)两级政府,将由厦门中院来异地管辖。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此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其一是在全市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即确定3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指定范围内原属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而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具体分工如下:鲤城法院管辖原属丰泽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丰泽法院管辖原属鲤城法院、洛江法院、泉港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南安法院管辖原属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其二,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各中院受理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所以,原来由泉州中院受理的以泉州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改由厦门中院异地管辖;泉州中院异地管辖以漳州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不过,也得注意了,还有几类案件不列入本次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范围,分别是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但不包括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件;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区别:告不同级别的“官” 管辖地不同

此外,市民不用担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要去异地法院立案,可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直接在当地法院立案,当然,也不用担心当地法院不敢收案件,因为如今实行“立案登记制”,市民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会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不过,现今如要告市、县(区)两级政府,就得去厦门跑一趟了。待“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与厦门法院系统平台对接后,就可在本地立案了。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蔡崇谋)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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