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出炉 目标:跻身中国制造10强

2015-09-23 09:47:57 来源: 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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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提升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引进、建设和发展一批引领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实现泉州制造2025目标的重大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确保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均应建成一个以上的市级以上科研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推进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或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平台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目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等情况,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集聚高端人才。不断优化全市人才工作环境,加大产业化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稳步开展引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遴选活动,稳步实施民营企业高端人才贡献奖返还规定,改善引进高端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通过各驻泉研究院所、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必须拥有10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每个500亿-1000亿产业集群必须有5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经认定,每人给予不超过5万元研究经费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创新人才团队落地我市转化数控和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创业项目,经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打造一批引领金融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引进培养一批专业、管理水平达到或领先行业水平的高级专家,培训一批金融业务骨干。积极发展金融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在泉高校、金融机构开展高级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推进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台对外交流合作,着力引进国内外金融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来泉就业、创业。推动金融人才培育的开放合作,推动泉港澳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推进泉州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合作,提高泉州金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校企合作或由专业培训机构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育培训专业技术和熟练工人,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持续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鼓励职业技能大师带徒授艺,每月按照不同级别技能大师分别给予不同级别师徒双向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4.加强金融支持“泉州制造2025”。鼓励在泉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成立金融支持“泉州制造2025”工作小组或金融事业部,对“泉州制造2025”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利用域外、境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大力发展与支付清算、资金配置、信息管理等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积极构建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跨界融合平台,推动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鼓励各银行、证券机构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做大做强资金借贷服务平台,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探索设立泉州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全力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5. 全力推进众创空间创新发展。拓展众创空间范畴,支持各地利用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各县(市、区)到2016年底均应建成不少于一个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对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入300万元以上、且运营较好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积极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创办众创(创客)空间,对引进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补助,对其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众创(创客)空间的创新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或开发新项目,对进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并可享受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由众创(创客)空间孵化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补助。鼓励创新团队参加各级创业创新大赛,如获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直接纳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项目计划。支持众创(创客)空间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及各种交流活动,营造创客氛围,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事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引进和培育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推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债权融资功能,打通科技初创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无间贷”、“连连贷”、“年审制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动开发科技融资担保、各类权利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产品和服务,为促进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三)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特色产业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发展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建好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数控和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虚拟研究院所,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建成后经市级组织评估确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强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大力支持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补助;对省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大力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探索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奖励、风险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培育新型生产方式,积极推动制造业从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逐步向智能制造发展。继续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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