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出炉 目标:跻身中国制造10强

2015-09-23 09:47:57 来源: 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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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实施质量标准战略。鼓励泉州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我市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制定“互联网+”优势产业的产品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市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新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受益财政按建标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夯实检验检测服务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科研水平,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合作,实现多边互认、一证通全球,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采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校准机构齐抓共建、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方式,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提高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技术水平和覆盖面。积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升级版,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建设,加快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材建陶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牌运行。对新获批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优势产业实施产品抽查的全覆盖,同时开展产品风险监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提升品牌效益。积极创建 “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成泉州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推荐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创建,培育高端高档自主品牌,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帮扶企业提升标准、计量、质量体系、品牌价值评价等品牌建设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商标收购和商标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尤其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注册),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结合各县(市、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设计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等,建成一批区域品牌培育示范区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引导企业通过无形资产出资、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质押融资、围绕商标进行购并重组等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商标的各种功能,达到高效使用的目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

1.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顺应全球化、互联网和新技术潮流,激活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制造与服务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结合、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支持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培育新型业态,积极推动制造企业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环节延伸。支持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建立柔性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积极开展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的赛事、辅导讲座、培训、论坛等活动,推动相关创投、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机构与我市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推行最佳商业模式示范,进一步完善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并着重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发展“互联网+制造业”。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重点,全力推进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泉州软件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在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整体规划下统筹建设分园区,各相关平台要统一接入中心园区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对中心园区和分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入驻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对从事与“泉州2025制造”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试行集群注册,构建生产制造商、批发零售商、网络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现代物流平台、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多行业实体参与的网商生态体系,鼓励产业园运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对入驻市场主体免收托管费用。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感知、采集、监控有关生产数据,将资源、机器、产品和劳动力有机结合,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元/每平方米和50元/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原创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提高工业设计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扶持发展第三方设计机构。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评估,每个按15万元给予补助;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每个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县域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推进制造业与专业市场、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泉州港建设,提升物流企业全程物流服务能力,加快物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培育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确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剥离制造业企业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家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行绿色制造,构造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体系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的“三能”体系建设,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抓好电机、锅炉、绿色照明、余热余压、热电联产等领域的节能改造,扎实推进石狮、晋江、泉港等地集中供热工程,每年实施市级以上节能重点节能工程50项以上,分期分批推进燃煤锅炉于2016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2.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推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努力创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着力建设福建海西国家级“城市矿产”基地,努力将其打造为我省规模最大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积极创建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3.构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积极争取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切块专项资金,结合市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租赁和抵押贷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

三、政策保障

(一)统筹协调。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既是关系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提升、建设制造业强市的一项具体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发展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激发广大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良好格局。

充分发挥泉州市建设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加强对《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财政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项惠企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效应。

(三)宣传引导。市经信委要牵头组织梳理、汇总现有扶持制造业有关政策(涉及密级除外)及其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形成专栏,通过“中国泉州”政务网(www.fjqz.gov.cn)等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开发布,为企业申报提供便捷、完整、及时的政策资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通过《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政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将奖补对象、奖补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实施,营造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查评估。由市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进行考核,并给予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市效能办要把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意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其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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