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关于申报2015年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表格下载

2016-01-08 17:32:11 来源:今日泉州网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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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网1月8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晋江制造业提升发展,充分发挥本级政策性扶持资金效应,近日,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现就有关兑现2015年度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纺织鞋服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晋委办〔2015〕4号);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6号);

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7号);

4、《晋江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5〕229号);

5、《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4号)。

二、申报范围

(一)促进纺织鞋服企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1、赴境内外专业展会设立晋江纺织鞋服专区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赴境内外展会设立“晋江鞋业品牌专区”、“晋江服装品牌专区”、“晋江纺织面料专区”的,参展企业总数在10家以上的,每(场)次一次性给予组团协会(商会)20万元特装费用补助。

2、赴境内外重点商场设立纺织鞋服品牌产品特卖专区补助政策。对赴境内外重要商品集散地的重点商场(商品集散中心、专业市场)设立的品牌产品特卖专区,特卖专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入驻的晋江纺织鞋服企业达20家以上的,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及装修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3、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线上纺织鞋服销售专区补助政策。对在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的“运动用品”、“休闲男装”、“纺织面料”线上销售专区,按其当年实际投入宣传推广、平台维护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4、举办研发、设计创新公共服务活动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或纺织鞋服龙头企业举办面向设计院校学生的毕业作品成果应用对接、创意设计工作坊、设计大赛等活动,每场(次)一次性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5、纺织鞋服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纺织鞋服企业智能化改造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6、纺织鞋服企业采购本地鞋材、面料、辅料奖励政策。晋江鞋服品牌企业采购本地鞋材、面料、辅料产品的,当年度采购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7、组织纺织鞋服行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组织鞋服品牌企业与本地鞋材、面料、辅料企业开展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的,每场(次)一次性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8、鞋服品牌企业委托本地鞋服企业代工奖励政策。晋江鞋服品牌企业在同一年度向晋江鞋服企业下单代工数量达10家以上的,委托晋江鞋服企业代工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1、产业龙头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政策。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政策。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政策。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政策。对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中小企业抱团赴国(境)内外参加商贸展洽活动的行业工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5、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对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参与中小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6、组织创新义诊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联合相关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组织的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义诊”活动,参加中小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7、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参加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8、购置生产设备补助政策。购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购置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在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按购置设备款的2%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9、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政策。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度能够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在项目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在经核定的项目投资周期内,按其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10、生产设备融资租赁费用补助政策。本市企业租赁使用融资租赁公司购入的生产设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当年度,以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依据,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50%标准,给予本市租赁企业设备租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实施智能化技术试点应用改造补助政策。对纺织服装、制鞋、食品、陶瓷建材、机械装备等5个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首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2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2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3-5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3-5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纸制品、包装印刷、新材料、光电信息、晴雨伞、玩具、海洋生物等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抱团开展品牌宣传补助政策。对市、镇两级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组织会员企业在境内外动车、飞机专线以及知名专业展会抱团开展品牌宣传,参与企业在10家以上的,且投入品牌宣传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场(次)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3、采购本地设备和原辅材料奖励政策。晋江企业采购晋江本地企业生产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以进项发票为依据,当年度合计采购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度合计采购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品牌企业委托本地中小企业贴牌加工奖励政策。对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贴牌加工、且当年度委托企业总数在10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占总产值30%以上的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15、管理咨询诊断补助政策。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16、精益管理培训补助政策。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由本级以上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精益管理培训活动、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17、应用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补助政策。企业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变革的,按其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投入(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18、“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9、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补助政策。对列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各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及相关设备、配套设施完成关闭退出的,经现场核查确认,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转产经费补助。

20、获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奖励政策。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政策。对经备案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次性奖励用能企业2万元。

22、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补助政策。对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并实现节能增效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23、工业废弃物处理补助政策。对采用石粉、陶瓷废渣、垃圾焚烧炉渣、纺织鞋服边角料等工业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且通过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费用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费用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费用补助。

2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补助政策。第三方机构在晋江各园区投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按设计处理规模每千吨/日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工业企业自行建设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处理规模每千吨/日奖励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5、工业企业使用再生中水补助政策。工业企业使用专业运营机构投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产出的年再生中水量达到企业年总用水量50%以上(以水量自动计量装置显示水量为依据,下同),当年度按0.5元/吨给予工业企业使用中水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扶持政策

1、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奖励政策。对经评选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新兴产业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政策。对在晋江投建的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

3、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奖励政策。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实际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的,按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1%比例,给予接受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

4、采购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奖励政策。晋江企业采购列入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新兴产业新产品,且采购列入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新兴产业新产品金额达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规定额度的,除可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请采购本地设备、原辅材料奖励政策外,再另行一次性增加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扶持政策

1、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政策。①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数控集成、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系统等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下同)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②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③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细分领域全球前五强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万元。

2、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首获各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奖励政策。对首次获批列为国家、省、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按其销售价格的30%、15%进行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智能装备产业园入园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的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补助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5、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政策。购置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购置晋江智能装备产业园入园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的,在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补助标准再提高5个百分点。

6、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泉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7、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政策。鼓励在晋江注册的智能化研发机构、市、镇两级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以及其他社会培训力量联合晋江中高职院校,开办面向晋江制造企业的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每班(30人以上)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8、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政策。参训企业员工在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按其实缴培训费的50%额度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00元/人,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的人数限额5人。

9、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超3000万元奖励政策。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扶持政策

1、对经上级有权部门组织评定、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首创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内领先的奖励7万元、达到国内先进的奖励5万元。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泉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奖励15万元。

三、申报事项

参照《晋江市2015年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2015年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行业协会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企业主动申报,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及时报送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书面以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洪金中(经济运行科)唐浩杰(审批中心经信局窗口)

联系电话:1380599844918159307777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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