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月电力奖励政策延续至3月 单家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用电利好“接二连三”
泉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3月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实行电力奖励政策,单家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通知》指出,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企业3月份尽快恢复生产,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泉州市决定在市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企业2月份早开机开满机电力奖励政策的通知》基础上,对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2016年3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80%以上部分(增量达3万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增产增效奖励企业可叠加享受。我市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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