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2016-07-18 08:46:51 来源:新浪图片 责任编辑:陈健

0浏览 评论0

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1990年出生的王红,大专文化,是某科学技术学会的文秘。2014年开始,王红报名参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出生的李艳,同样是大专文化,此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报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就读专升本课程。2015年,两人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后,很快成了好朋友。

参与评论

图片新闻

视觉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