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2016-07-18 08:46:51 来源:新浪图片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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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李艳与其携带的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李艳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11时许,监考老师报警,李艳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当天18时许,王红接到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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