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 在厦门民办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

2016-08-08 08:36:47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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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在我市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能免缴学杂费了。记者从财政部门获悉,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有效整合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着力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

民办校

义务教育所有学生都享“两免一补”

过去,厦门对参加积分入学统筹进入民办校的外来学生免除学杂费,此次《实施意见》扩大了范围,对未经积分入学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也予以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学杂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此外,普及免费教科书。文件明确,将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扩大了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范围,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公、民办学校。

公办寄宿制校

我市将首次发寄宿生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还有一大亮点,即首次规定了对公办寄宿制的补助政策。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公办寄宿制学校予以一定的寄宿生经费补助。其中,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7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增加到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

而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增加了对城市贫困寄宿生的补助政策,明确我市财政将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低保和贫困家庭寄宿生进行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费补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同时,还新增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乡村教师

除了工作补贴还将有生活补助

为提高我市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意见》明确,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原享有专项补助的农村山区海岛学校(见链接)中,属于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再按5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链接】

“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山区海岛

乡村学校名单

●集美区:黄地小学

●同安区:河田小学、上陵教学点、罗溪教学点、军营教学点、白交祠教学点、澳溪小学、小坪小学、五峰小学、水洋教学点、建新教学点、澳溪中学

●翔安区:大帽山小学、锄山小学、小嶝小学(记者 陈泥)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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