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下发通知严明纪律 风清气正过中秋国庆“双节”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不正之风,持之以恒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在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反腐办,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反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外事、工商、工会、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抓好本机关、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推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形成源头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要根据职能定位,督促所联系地区或单位抓好作风建设,“两节”期间,至少要对一个地区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职尽责,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又要对驻在部门特别是下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市纪委将适时派出监督检查组,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各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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