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顺昌县一林业站站长违规接待被严重警告

2016-09-27 08:53:09 来源: 东南快报

0浏览 评论0

省纪委昨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各地陆续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顺昌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顺昌县建西林业站站长黄伟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3月至10月,黄伟以沟通感情为由,安排部分村干部在顺昌城区饭馆用餐3次,共消费1820元,有关费用在建西镇森林防火协会报支;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黄伟将本应由建西林业站支付的4笔公务接待费共计1458元转嫁到建西镇森林防火协会报销。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黄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昌县郑坊林业站站长叶建桐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叶建桐以“防火值班补助、电话补贴、防火巡查工资”等名义违规给本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14500元,其中个人领取2600元,相关费用在郑坊镇森林防火协会报支;2014年1月至12月,叶建桐将本应由郑坊林业站支付的会议费、接待费7071元转嫁到郑坊镇森林防火协会报销。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叶建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津补贴退还给郑坊镇森林防火协会。

顺昌县元坑林业站站长陈慈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陈慈禄以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等名义给本站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7110元,其中个人领取860元,相关经费从元坑镇森林防火协会列支。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慈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津补贴退还给元坑镇森林防火协会。

龙岩市武平县纪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永平镇唐屋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等人在执行“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政策过程中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损失受到责任追究。永平镇相关责任人在执行县“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政策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工作纪律,未按工作要求对该镇唐屋村上报的“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认真调查、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钟某琪列为补助对象,违规享受“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2.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被省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信息比对工作人员发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村委会主任郑太金、永平镇政府扶贫协理员兰启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扶贫工作的永平镇原组织委员朱秀华被诫勉谈话。

宁化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石壁镇文化站站长张汉江公务接待违规消费高档菜肴问题。2014年1月至3月,石壁镇文化站站长张汉江在公务接待中,先后两次违规消费高档菜肴共计1148元。2016年9月,张汉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规消费相关费用。

城南乡鱼龙村村干部套取青苗补偿款用于账外支付接待费用问题。2015年2月,城南乡鱼龙村村支部书记黄青年、原村主任李伙佬、原支委委员兼报账员邱思辉,以虚假支付青苗补偿款方式套取1.2万元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等开支。此外,黄青年、李伙佬、邱思辉还存在伙同他人骗取青苗补偿款并将部分款项私分问题。2016年8月,黄青年、李伙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邱思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齐榕)

[责任编辑:黄如萍]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