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购房财政补贴标准 新政12月24日起开始施行
2016-11-30 16:58:30 来源: 海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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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明确在洛江区购房,可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其中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购房最高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据悉,该通知自2016年12月24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
购房财政补贴,要向区住建局申请
据了解,通知施行后,3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
购房人需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洛江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大学生5年内购房,可一次性补贴3~8万元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商品房的,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但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这项财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洛江区其他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企业团购商品房,员工子女可安排读公办小学
企业因发展需要一次性团购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根据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洛江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而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后,若未迁移户籍,洛江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若该片区内无学校,且就近学校学位名额也不足的,将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或提请区政府抓紧谋划引进优质教育机构落地。(海都记者 刘燕婷)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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