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6-12-22 08:47:02 来源: 福建日报
0浏览 评论0条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2016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介绍,这是我省继2014年1月、7月后,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标准。经过三次待遇调整,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制度实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如萍]
相关阅读
- (2014-04-02)福建省纪委通报3起腐败案 一官员受贿37万获刑8年
- (2014-04-18)福建省地税局副局长施维雄被查 曾任泉州地税局长
- (2014-10-26)第十五届省运动会在漳州开幕 陈忠和点燃主火炬(组图)
- (2015-06-30)徐钢被罢免福建省人大代表职务 徐刚个人简历资料照片
- (2015-08-20)福建省委巡视组向10个县(区)公布巡视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