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综合地价 福建省划定最低标准
2017-01-25 08:42:03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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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厦门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属于一类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属于二类区。
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记者 张珺)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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