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中央纪委法规室答疑
2017-02-05 13:15:17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0浏览 评论0条
网友“如沐春风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原题为《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责任编辑:黄如萍]
相关阅读
- (2014-06-24)中纪委站调查:七成多网友认为党员干部组织涣散
- (2014-07-27)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将陆续进驻10个省区市
- (2014-09-09)媒体分析中纪委“记功”人员:与案件影响力挂钩
- (2014-09-28)中央纪委对全国纪检干部提三要求:忠诚干净尽责
- (2014-09-28)杨晓渡当选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图/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