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今日裁决:7人全被定罪

2017-02-14 15:00:25 来源: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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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今日裁决:7人全被定罪

法官杜大卫 香港01网站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7人同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非法及恶意伤害曾健超致其严重受伤。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2014年10月,被殴打后的曾健超在医院接受治疗。

过百示威、支持者庭外聚集

在开庭前,撑警团体及批评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发骂战。

过百名支持和反对七警的人士早于8时许聚集在法院外示威,双方偶有冲出警方设立的示威区互相指骂,警方筑成人链分隔双方,调停两批示威者。现场所见,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义联盟和香港长乐联谊会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号,认为警方当时执法有理。

警察维持秩序 东网

另有反对七警的民众要求将他们绳之于法,其中反对七警的“女长毛”雷玉莲等人,一度试图放纸炮赠庆,被撑警示威者大骂“垃圾”。

近百机动部队、媒体联络队和便衣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设立4个示威区,并于每区前派警员驻守,又设流动指挥台,拍摄现场情况。

辩方:“暗角片段”画面质量差未必由7名警察所伤

控方在结案陈辞时指出,虽然部分被告只是负责“睇水”(把风),也不是全程处于案发位置,但曾健超在刚被带到暗角便被殴打,可见七名被告有共识地合谋犯案,故七应须共同负上刑责。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现15 处圆形瘀伤,是由警棍造成,而当时在龙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员均表示没使用警棍,所以认为曾的伤势,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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