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12起典型案例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图)
案例五 单方设“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被叫停
2016年11月10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泉港区弘创装饰服务中心”一案中,发现当事人在该店促销广告单上标注:“弘创装饰 装修找我们 弘创装饰搬迁开业,特推出以下活动……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构成单方面设定“最终解释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00元。
案例六 销售三无产品 网店被处罚款
2016年8月31日,泉州市工商局洛江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泉州协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阳光之都旗舰店,售卖无合格证、无吊牌、无厂家的鞋子。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七 香水标识不明 网售产品下架
2016年4月18日,泉州市工商局丰泽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泉州立腾鞋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提取该公司在天猫网销售产品的原始网页数据。经查,该公司当事人受厦门某公司委托,在天猫网PGM旗舰店销售该厦门公司生产的PGM香水,且销售过程中未审查产品标签,所销售的香水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成分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八 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建材行被责令停发
2016年5月4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春县桃城镇兴杰建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悬挂有三块铜牌,分别标注“十大国际品牌”、“2012年度中国瓷砖胶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和“2012年度中国填缝剂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还标注有“德高防水,放心!世界500强,全球防水领导者”及“德高瓷砖胶 全球瓷砖胶技术领跑者”,当事人的名片上标注有“世界500强,全球防水领导者”的字样。对于以上用于广告的宣传语及铜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涉嫌虚假宣传。对此,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040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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