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受贿一审获刑10年半

2017-05-17 17:47:41 来源: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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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在20年间,先后收受28人贿赂共计千万,向他行贿的28人中,有多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冯立梅的下属,包括当地多名局长及区、县、镇领导。记者今日获悉,冯立梅因犯受贿罪一审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收受28人贿赂过千万

出生于1951年的冯立梅系广东省阳江市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曾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常委、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9月16日被逮捕。

本案庭审中,冯立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辩称,在检方多宗指控中,冯立梅逢年过节收受对方的礼金红包,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权钱交易,这不符合受贿的本质特征,且冯立梅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其家属代其主动退缴了全案赃款、赃物,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立梅先后担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茂名市政协主席等职务,并于2012年3月退休。期间,被告人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等28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5.5万元、港币59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劳力士”手表1块。

据判决书显示,28名行贿人中不乏企业集团老总,还有不少官员。例如茂名市民政局原局长叶某以及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茂名高州市原市长潘某。

2001年至2005年,冯立梅先后收受时任茂名市民政局局长叶某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并于2001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申请茂名市茂港区的经费事宜上给予关照、帮助。

据叶某证言显示,他送钱给冯立梅,一方面是为了感谢冯在拨款的事情上给过民政局帮助,另一方面是为了和冯搞好关系,希望对方在市委层面上多关照民政局和他。

冯立梅对此辩解称,叶某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曾经在拨款上给予对方帮助,对方感谢他。后来,冯做了市委常委,叶某逢年过节送钱给他,主要是想和他搞好关系,希望他能在工作上多支持、关照,为其工作提供方便。

收受下属贿赂助当上市长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至2009年,冯立梅先后收受时任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某贿送的人民币29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于2006年9月帮助潘某的弟弟高某调入茂名市纪委工作,于2007年2月在茂名市人事调整过程中支持、帮助潘某成为茂名市高州市市长。

据潘某证言显示,2003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中秋,他各送人民币1万元给冯,地点一般是在冯的办公室,三年一共送了人民币6万元。2006年是换届年,他做了五年市环保局局长,为了有个好去处,也为了弟弟高某能调到市纪委工作,所以在当年春节前请冯到酒店吃饭,了解换届的情况,请其指点和支持,冯跟他分析了形势,并答应会支持。饭后送了人民币5万元给冯。2006年中秋节前,临近换届,听说他可能到高州当市长,再次请冯吃饭,请冯多支持,其答应了,饭后送了人民币5万元。

潘某称,冯立梅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协主席,是茂名市重要领导,在人事调动等方面说话很有影响力,逢年过节送钱给他主要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希望他能在职位升迁等方面多支持、关照,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因为换届和弟弟调入市纪委的事,送给冯立梅的钱比平时多,后来在他的关照下,自己顺利担任高州市长,弟弟顺利调到茂名市纪委,并担任科室副主任一职。

对此,冯立梅辩称,其曾担任茂名市委副书记,是茂名第三把手,还兼任市纪委书记,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有一定权力,潘某送钱是想靠近、跟他搞好关系,希望在工作上多支持,还有弟弟高某当时调入市纪委工作,必须经过其同意。后来自己做市政协主席,在茂名官场上还是很有影响力,所以潘某继续逢年过节送钱,比如2006年换届时,高州市长位置空缺,潘某让其支持,向市主要领导推荐,帮“吹吹风”。市委领导问其高州市长人选的意见时,其支持潘某,后来组织部提出由潘某担任高州市长,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潘某最后顺利当上了高州市长。

有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立梅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冯立梅自动归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冯立梅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此,判处冯立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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