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卢恩光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7-06-02 16:21:3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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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卢恩光立案侦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个人履历:
1984年09月 — 2001年03月,阳谷县高庙王乡中学民办教师,科仪厂长,乡党委副书记兼方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阳谷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协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1年03月 — 2007年06月,华夏文化出版集团筹备组副组长,华夏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四川省遂宁市委副书记(挂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007年06月 — 2009年05月,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巡视员兼副局长;
2009年05月 — 2015年11月,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局局长;
2015年11月 —2016年12月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违纪被查
2016年12月1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7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卢恩光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恩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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