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300岁闽南古厝突然坍塌 希望重修却没有产权证(图)

2017-06-27 09:28:01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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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年历史的古厝出现较大面积坍塌。

林自由向记者出示解放前的土地所有权状。

6月17日,位于马巷的一座清代闽南古厝,在雨中坍塌——大房屋顶整个崩塌,墙体倾斜。这是翔安著名儒商,坊间有“林百万”之称的林芳德故居。

日前林芳德的后人林自由联系本报求助:古厝距今已近300年,占地约1500平方米,共有权人之一是他的爷爷林陽陪。他说,想重修但遇到一些困难,再逢大雨恐再次倒塌。

这座古厝确实该修了,怎么修却遭遇尴尬——林自由曾找到友民社区居委会,可因古厝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修建手续;他们想转而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寻求其他渠道帮助,但目前进展不大。

这座或许是马巷镇面积最大的闽南古厝,何去何从?

23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翔安马巷镇友民街六路巷35号,找到了这幢三进闽南古厝。古厝西北角,紧挨着友民社区居委会,相隔仅一条小巷。不过小巷被警戒线围着,不让行人通过,警戒线上的纸写明:“房屋坍塌注意安全”。

警戒线内的一块居委会宣传栏被压弯,友民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17日当天,古厝坍塌掉落的泥石所致。

墙内正是古厝后落大厅旁的大房,内里一片狼藉,抬头可望天。坍塌的屋顶,带着墙体的泥石,倾倒一地;梁木、泥石,压着衣服、椅子、箱子等一堆杂物。四周墙体都有略微倾斜,特别是紧靠大厅的墙,和屋顶已分开,露出大口子。

“和大房相对、墙体相连的榉头,还住着小女儿。”林自由说,特别担心若再下雨,这房子还要塌。

【一个困局】

希望重修古厝 却没有产权证

据林自由介绍,古厝是祖辈林芳德所建,林芳德是清代康乾时期马巷有名的商贾。按照林自由提供的民国时期土地所有权状,这栋古厝占地约1500平方米。

社区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居委会一直很关注这栋古厝,只是他们也犯难。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该申请做房屋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的处理意见,来确定是修、拆还是翻建。“按照目前房屋坍塌、墙体倾斜的情况,不可避免会拆墙。这种程度的修建,依然需要审批。否则,没有申请,就属于违建。”

据居委会土地协管员介绍,修建房屋,屋主必须提供产权证、危房鉴定、测绘(报告)、书面申请书、照片等资料,到居委会申请报备。可这栋古厝只有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权状,没有新中国成立后的房产证——因为房产证的缺失,林家人想要动工修建目前只能搁置。马巷镇建设办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距今年代久远 公证环节卡壳

昨日下午,记者与林自由一起来到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看过资料后明确告知:需要先做继承公证。

不过,厦门鹭江公证处翔安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

其一,土地所有权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文件,距今年代久远。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换发的土地或房租所有权证,或确权、翻建相关资料,继承公证难进行。

其二,古厝的共有权人有三人,林自由的爷爷林陽培只是其一且过世已久,要收集他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也比较困难。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即便做了继承公证,按照相关法规,林自由也只能继承其爷爷所有的三分之一。

据悉,市规划委曾于2014年制定《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提及因故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的情况。翔安区建设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意见》所指国有土地上私人危住房是享有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持有相应的土地或房屋权证,他们只能接受有权属或者权属不一的申请。林自由目前的情况,属于没有权属的特殊情况,他们也无权审批。

昨日,市规划委工作人员也表示,林自由他们可带上详细资料到翔安规划分局做具体咨询,他们也将尽力协助,视具体情况推动。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一种尝试】

能否成为文保单位 还需评定

申请修建遇到阻碍,林自由设想另一条路:能否为古厝申请文物保护单位,然后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缮?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获得翻修古厝的手续。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翔安区文化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幢古厝是翔安区的文物点,但并未确定为定级文物保护单位。“考虑到古厝的现状,我们会在下一批申报时,根据业主的意愿列为申报对象。”工作人员提到,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并非随时可以,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的文保单位申报安排进行,分年分批公布确认——何时评上、评为什么级别,需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工作安排进度和专家团评审,按流程评定。

工作人员也提醒,在未成为定级文物之前,业主自己也应做好必要的修缮工作,防止古建筑进一步受到损坏,文化馆方面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需要被提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30多处不同级别的文保单位,修缮经费并非全部由政府包办,筹集渠道有政府补助、社会捐资、业主自筹等形式。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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