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儿童逃票登机全机乘客“下飞机” 民航局介入调查

2017-07-18 08:09:03 来源: 新京报

0浏览 评论0

工作人员正在处置逃票的乘客家长。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 回应

机场:乘客安检过但未查乘机证明

昨天下午,首都机场就乘客逃票事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7月16日,在吉祥航空HO1252航班发现一名4岁儿童未持登机牌登机。经查,该儿童确实未经查验有效乘机证明,但在登机前已经过安全检查。首都机场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及查验流程,确保旅客出行平安。

但记者注意到,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查验证件是安检的一部分。

记者还从吉祥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民航局已介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认为,此事集中暴露了首都机场在安检流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首都机场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航空安全无小事,这次的漏检乘客事件看似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这种潜在的危害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让我们的航空公共安全变得不堪一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不满两周岁(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乘机,按成人票价的10%购票。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儿童,按同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

刘教授认为,对于逃票乘客也应该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家长不贪这个小便宜或者能够及时意识到买票的重要性,也不至于造成全机延误5个多小时。

■ 律师说法

涉嫌逃票旅客或被追偿

对于延误5个小时,吉祥航空方面目前没有给出赔偿的说法,由于事前乘客傅女士和同行的男朋友购买了航班延误险,每人获赔300元。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准时起飞。如果因为旅客逃票等人为原因导致飞机发生延误的,航空公司依法依约应该先对其他旅客因此受到影响进行赔偿,然后航空公司可以就其损失再对涉嫌逃票的旅客进行追偿。

潘翔认为,这次事件中,无论是航空公司委托的地面代理还是机场安检人员都存在疏漏。今年起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民航安检机构应对旅客进行证件检查、人身检查等安全检查;违反此规定的,将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王飞翔

[责任编辑:林春婷]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