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许豪杰被指恋童癖并开儿童色情网站 上海警方:已关注

2017-07-19 06:50:53 来源: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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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负责人:站在公正的一边

7月18日下午,许豪杰所在公司“上海笑匠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Mark告诉记者,目前已联系律师帮助许豪杰处理此事。

“沉默如海”的豆瓣帖曾被微博用户“早睡早起夜喵子”转至微博,成为热点。之后“早睡早起夜喵子”称得到公司联系后删帖。Mark对此表示:“最早发生的时候,谁都不知道怎么做,为什么一个人要诽谤别人,我觉得这个事情是不对的,作为公司肯定要说一下,我说你没有任何证据的时候,不要传播谣言。”

此前,Mark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认为那些网传图片很有可能是假的,而且是不是恋童癖网站还说不定,因为许豪杰以前是一个儿童摄影师。不过,Mark告诉记者,他本人确实也不了解整桩事件的真实性。

“豪杰如果触犯到法律,就法律制裁,要是有传播谣言者,那就(他们)接受法律制裁,就这么简单呗。”Mark说,“公司就是站在公正的这一边。”

18日下午,许豪杰贴出律师函,称网友“沉默如海”等捏造和散布“许豪杰恋童癖”等虚假信息,责成立即停止侵权。

18日下午,记者致电许豪杰律师钱佳仪,她表示:“现在是这样,关于许先生被他人侮辱诽谤的事件,我们已经开始走司法程序了,那我们也不方便多说,多说的言论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关于这件事的情况,我们一概不回应了。”

对于许豪杰方面是否已在法院起诉,或是报警,钱佳仪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专家:应更严格管控儿童色情

不考虑开设者,“正太”网站本身是否构成了违法?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网站目前无法打开,仅凭缓存的首页内容,尚无法判定其性质。

姚建龙介绍,中国刑法等法律对“淫秽物品”有界定,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儿童色情物品与一般意义上的淫秽物品有较大的区别,目前中国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色情物品的认定标准,因此很多按照公众常识判断属于儿童色情的物品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

他认为,基于儿童保护的立场,应当对淫秽物品做必要的扩大解释,将具有擦边球性质的儿童色情纳入并予以严厉打击。在条件成熟时,则应当在法律层面对儿童色情做专门界定。

“比如转发一些儿童色情照片,再评论暧昧言论,就有可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予以打击。开设儿童色情网站的性质则更加严重,还可能触及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姚建龙说,就个人单纯的关注儿童色情微博账号行为而言,目前并无法律惩处依据,只能说道德上有问题。

不过,他也表示,现有很多图片属于擦边球的状态,不容易界定。但就本事件而言,他表示,如果网传许豪杰相关转发、评论图片属实,“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在违法犯罪层面按照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进行评价,当然是否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程度,则还要具体分析。”

姚建龙也建议,应对儿童色情施行更加严格的管控。他表示,中国法律对儿童色情信息的制作、传播、走私和贩卖都是禁止的,虽然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是立法层面还没有把儿童色情单列出来明确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儿童色情在很多国家都是“高压线”,就是持有和浏览、阅读、观看这类所谓个人行为,达到一定的量都是重罪,目的就是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姚建龙表示:“恋童癖是一种变态心理,有一定的发生率,如果只是停留在想法、癖好,很难在法律上评价,但如果转化成现实的恋童行为,则会对儿童造成严重的伤害,就不再是个人癖好而是严重犯罪。”

他说,恋童癖也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恋童癖背后,是大量儿童受害事件,全社会要形成对恋童癖警惕的心态,也要教育儿童。

对许豪杰被指恋童癖一事,上海警方7月18日向记者表示,已关注此事。

(记者 周航 李佳蔚 实习生 何燕)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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