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60岁以上老人再享幸福安康险 非户籍老年人可自行投保

2017-08-21 07:57:39 来源: 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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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黄劲超 图

生活在厦门的老年朋友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这不仅源于厦门优美的环境和怡人的气候,也得益于厦门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提供的民生保障。

记者从8月18日上午市老龄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续保工作已经拉开帷幕,年保费为每人45元。厦门市、区老龄办为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非户籍老年人从即日起至9月25日可自行参与投保,享受与户籍老年人同样的保险价格和保障待遇。

两年报案5569起

给付赔款4272.68万元

会上,厦门市老龄办副主任林进春介绍了厦门老年人幸福安险项目实施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至2017年7月25日,共接到报案5569起,给付赔款4272.68万元,远远超过投保保费,通过商业保险把政府的保障资金功效放大了数倍。

记者了解到,平安产险对保险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实现了快速赔付,针对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且无需调查的案件,在3至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理赔程序。

市、区老龄办

为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

今年,在市、区财政的支持下,市老龄办和各区老龄办继续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投保幸福安康险。

2017年度,市财政将继续为城乡低保(含“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简称“困难老年人”)统一支付参保保费。各区(街、镇)财政将继续承担辖区户籍非困难老人的保费,共同出资为全市33万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为老年人提供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

据悉,2017年11月1日前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其保险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所有参保人员保险止期均为2018年9月30日。保险生效日期之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向承保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2017年11月1日(含)以后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保险则自其满60周岁当月1日起开始生效。

保费一年45元

非户籍老人可自行投保

2017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方案与2016年度保持一致,根据招标采购协议,年保费为每人45元,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障地域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范围。保险内容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骨折和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其中身故赔付2万,伤残最高赔付10万,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具体保障内容和保险条款可通过关注“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或“厦门银龄”微信公众号查询。)

如此普惠性的险种,非厦门市户籍老人也可享受,不过保费由投保人自行承担。非厦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年度投保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投保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上投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或“厦门银龄”,在微信平台上投保并查询保单。线下投保可携带身份证件到平安产险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服务网点办理。由于投保有统一截止时间,请非户籍老年朋友及家人抓紧时间办理投保。(海西晨报记者 晋君)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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