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只惹事的狗狗背后 总有违反规定的养犬人

2017-09-13 15:23:08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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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只惹事的狗狗背后 总有违反规定的养犬人

自家狗咬人 一半狗主人不认账

这些摇头摆尾,兴高采烈地在小区里、绿地上、电梯中欢蹦乱跳的狗狗啊,是你的蜜糖,也是我的砒霜;是有些人时刻不可分离的家人,也是有些人只要靠近身边三米内就幻化出的恶魔。“你遛狗为什么不拴绳?”“我的狗不咬人,你为什么踢它?”“你的狗吓到孩子了!”“你没有爱心,冷血动物!”……诸如此类的各说各话,在养犬或不养犬各自的群体里显得无比正确,在对方阵营里属于大逆不道。如果说这些争论还在正常范围之内,那么在法院审理的“狗案”里,才真正体现了双方最激烈的冲突。每一只惹事的狗狗背后,也总有对《养犬规定》视而不见的养犬人——就算狗狗是无辜的,它背后的主人,也能坦然地说一句“我无辜”吗?

现实

咬人狗多数有户口

不拴链子是肇事元凶

在民事案件分类里,“狗案”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近三年中,北京二中院审理的23起此类案件,除了一起是因为骑马时受伤,其他均为“狗咬人”,总共造成25人不同程度受伤,各类经济损失达1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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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近期刚刚审结的一起案子极具典型性:直接拒赔。张先生在房山城关被高某家的狗咬伤,各项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加起来6.7万余元,高某赔偿3万元。双方在派出所签下一纸调解协议,内容是“高某的狗将张先生右脚后脚跟部咬伤,签字同意赔偿3万元;后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向法院另行诉讼”。

随后的一幕,在大量同类纠纷中极其常见:后续的钱?不给了。张先生无奈之下将高某告上法院,索赔4.7万元。庭审当中,狗主人高某说,张先生的医疗费里,有一些是用来治疗其他病的,和被狗咬无关。“他自己也做得不对,有不合适的行为,否则也不会被咬。”

一审判决高某赔偿3.7万元。高某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和大多数公众想象中的不同,狗咬人虽不是新闻,但很容易成为案子,而且咬人的多数并非私下养的“没户口”的犬。“22件狗咬人案件中,有3件是大型犬,有5起无证犬,其他的犬还是‘有户口’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施忆说。

“有户口”就意味着安全吗?另一个细节才说明问题:所有肇事的犬,在咬人的时候都没有拴链子。养犬人最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一句“我家的狗不咬人”,在血淋淋的事实以及更加血淋淋的被咬者的伤口面前,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

难题

“见义勇为陪上医院” 一半狗主人“不承认自家狗咬人”

在总结这些案子的特点时,一个特点颇为出人意料:咬了人之后,自家的狗往往也就不是“自家的狗”了:超过一半的犬主人不愿意为狗承担责任,或是突然矢口否认“这条咬人的狗是我家的”,或是表示“这个人受伤,和我家狗无关”。

在一些案件里,自家狗咬人之后,狗主人虽然陪着伤者一起去了医院,缴纳了治疗费,但仍然不承认狗是自家的。陪同去医院和缴医疗费的行为,在狗主人的解释中,要么是“见义勇为”,要么是“我借钱给他”。

去年三月,同样是在房山,张坊镇居民李先生出门遛弯,在经过许某家门口时,突然被许某饲养的一条硕大的狗扑倒在地,一下子摔成了骨折。许某开车将李先生送到房山区第一医院就诊,李先生住院12天。由于没有支付足够的治疗费和赔偿金,李先生将许某告上了法院。

许某对于李先生受伤与他家狗的动作之间的关系矢口否认。在庭上,许某直接说:“对方根本没从我家门口经过,也没被我的狗扑倒。”而对于“为何给李先生缴纳了一部分治疗费用”的问题,许某的答复是:“我借给他的。他当时写了借条。”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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