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发布禁火令 11月2日至11月8日严禁野外用火
2017-11-06 15:38:11 来源: 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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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南安持续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记者初步了解到,最近几天,南安就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
10月30日晚,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部岩功德院附近突发山火。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的通知》(2017年第7号)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要求11月2日至11月8日实行禁火令,全市林区划定为高火险区,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外用火!
警示: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来源:今日南安)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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