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纪委干部杨军撞死女童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检方不起诉

2017-11-29 16:35:52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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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肇事司机不起诉,交警被公诉

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培峰称,当天下午5点,交警对张某和田强的问话完毕后,领导觉得事情可疑,让刑警队介入。

在调查张某的过程中,交警队和刑警队民警发现,杨军可能才是真正的肇事嫌疑人。

警方调取了张某的微信记录,并对张某进行询问,确认高建华可能存在包庇问题,刑警队对交警高建华展开了调查。

2016年4月21日,警方确认田强替杨军顶罪的事实,同日对杨军交通肇事一案立案侦查。

经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肇事司机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杨军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自首情节,2016年9月8日,吴堡县检察院决定对杨军不起诉。

2017年3月6日吴堡县检察院也决定对田强、张某不起诉,理由是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杨军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但2017年5月11日,检察院将高建华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诉。

交警被判徇私枉法,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上高建华对犯罪行为无异议,称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表示悔罪,希望从轻处罚,但辩称自己没有导致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也没有导致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没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只是知而不报,没有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且整个案件过程中,包括杨军、田强等均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他能够主动到案如实陈述,建议法院给他悔过的机会。

法院认为,高建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从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明知杨军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但碍于和杨军的好友关系,不向领导如实汇报,帮助杨军隐瞒肇事事实,欲使杨军不受追诉,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杨军交通肇事案发后,高建华身为公安交通警察,在履行侦查职责过程中明知杨军涉嫌犯罪,仍为了使他不受追诉,而故意隐瞒事实进行包庇,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高建华的犯罪情节轻微,并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杨军交通肇事案及田强、张某、田东包庇案,均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可免予高建华刑事处罚。

2017年8月3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判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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