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受贿37.2万元 派出所副所长成“保护伞”

2018-12-17 16:35:26 来源: 海峡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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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7.2万 副所长成“保护伞”

事发安溪,该派出所还有5名协警为赌场通风报信,日前一起受审

海峡都市12月17日讯(报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安法 泉检)昨日,记者从安溪县人民法院获悉,12月14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安溪县公安局一派出所副所长白某敏受贿罪,该所原协警黄某明、林某笔、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等人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县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白某敏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一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37.2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在群众多次举报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不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放任犯罪嫌疑人在该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后因赌场内放贷人员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几乎与此同时,黄某明、林某笔、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等人利用担任该派出所协警,协助人民警察查处辖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好处费”共计40.75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就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展开法庭辩论。六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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