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男子因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图为庭审现场 麒麟区法院供图
中新网昆明4月6日电(陈静 张瑶)记者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2019年4月4日,麒麟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麒麟高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让青少年在“情境”中接受法律教育,近距离体验庭审过程,该校100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了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曲靖市麒麟区乘坐6路公共汽车,车内载客10余人。19时许,陈某因坐过站要求驾驶员违规停车,被拒绝后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在车辆停靠下一站台(滇东商城站)后,车辆乘客提醒陈某下车,但其仍未下车。
司机发动车辆后,陈某拉拽车辆方向盘,致使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向道路右侧发生明显偏移,差点撞上路边护栏,造成车上乘客恐慌。
驾驶员赶忙稳住方向盘修正行驶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将陈某按倒后,车上乘客合力将其制服,随后驾驶员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被害人陈述、被告供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被告人陈某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陈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发生明显偏移,并引起车上乘客恐慌,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完)
[责任编辑:林春婷]
相关阅读
-
云南重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 重点问题线索提级查办
“‘村霸’团伙被‘一锅端’了!村党总支原书记胡金有,村小组原组长胡金祥、赵小六被开除党籍,并移...更多
2019-03-23 17:36:31
-
-
云南普洱市宁洱县发生4.4级地震 震源深度5千米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12日22时49分在云南普洱市宁洱县(北纬22 85度,东经101 40度)发生4 4...更多
2019-02-13 08:13:43
-
-
云南省“两会”闭幕 省长直面云南发展热点难点与
闭幕会结束后,召开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记者会,云南省省长阮成发就云南环保、旅游、民生、扶贫等方面...更多
2019-02-01 11:14:43
-
云南红河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简历 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云南省红河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更多
2018-10-15 21:21:47
-
-
云南墨江地震序列已发生38次 排除发生更大地震的
8日10时31分,云南普洱市墨江县发生5 9级地震。云南省地震局8日中午发布消息称,截至8日13时整,墨...更多
2018-09-08 1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