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试水“无人记录”庭审

2020-04-10 09:39:57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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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4月10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雅娜 文/图)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被告人都会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8日,在石狮法院的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庭审现场却只有法官一人,连法官的亲密搭档书记员也不见了,这是怎么回事?

庭审现场只有法官一人

庭审现场只有法官一人

当日上午,法槌敲响,庭审正式拉开序幕。“现在开庭!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书面记录,被告人是否同意?”王顺玲法官向被告人郑重询问道。

这是一宗刑事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经过法庭调查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王某作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法官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石狮法院首次采用“无人记录”庭审模式,开庭前,承办法官向王某送达《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笔录告知确认书》,注明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经其签字确认。庭审开始后,书记员在确认王某无申请回避要求,并经法官同意后退出法庭。法庭内仅法官一人,公诉人及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整个过程顺畅连贯,节奏紧凑,秩序规范,完成一起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宣判用时较之前节省30%以上。

疫情防控期间,石狮法院利用庭审方式改革契机,创新庭审模式,首次使用录音录像代替人工笔录,促进庭审活动全流程在线进行,全方位无接触开展。同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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