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找到法律援助中心 想让子女常回家看看

2021-07-15 16:49:25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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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想让儿女回家来看看我,看病住院的话能照顾一下,冬天洗澡能带我进去……”7月15日,徐州云龙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逾八旬的冯奶奶在法援律师帮助下,终于实现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愿望。

“请问是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想起诉子女,让他们常回家来看看我们……”今年7月初,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位老人的求助电话。据了解,老人姓冯,今年83岁,期由于脚扭伤行动受到影响,其老伴哮喘,每天都要吸氧,生活比较困难。老人还表示,自从家里的老宅拆迁后,儿女分走了安置房和拆迁款,现在老两口生病,儿女们却一个都不肯留在身边照顾。冯奶奶说:“我们两人把大部分积蓄都给了子女,现在需要他们赡养的时候,却无人搭理,我们心里别提多苦了。”工作人员了解到,冯奶奶此前多次去社区寻求调解,但是收效甚微,子女仍旧是相互推诿,没人肯站出来承担赡养义务。最终,在他人的建议下,两人才想到了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求助后,第一时间和援助律师一起来到冯奶奶家中,为夫妇俩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冯奶奶有一共有四个子女,小儿子已于前几年过世,剩下两女一儿均已成家。”据援助律师介绍,目前老两口身体都不太好,他们的诉求其实也很简单,只是想让儿女常回来看看,有病的时候能搭把手。援助律师现场根据老人的情况和诉求为老人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月15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依法调解了这次赡养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和法援律师此前的工作,在庭上老人的几名子女均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会尽儿女的承认。根据调解协议,规定了几名子女的“常回家看看”的时间和频次,另外,几人每个月还需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及老人生病的医疗费。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不仅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还要在生活中充分关心和了解父母身体健康状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父母创造便利条件,使其生活更为健康、充实。(记者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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