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发出《警示告诫书》 为“不罚”加上安全锁

2021-08-04 09:55:07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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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可以不罚”是近期正式施行的新版《行政处罚法》的一大亮点。但“不罚”后该如何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日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新法实施后的首份《警示告诫书》,向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相关信息的当事企业警示法律风险,为“不罚”加上一道“审慎”的安全锁。

7月21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葵花籽油(批次生产日期:2021年7月19日)未在“入市必登”追溯系统中进行生产台账信息录入。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生产、交付后的24小时内,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的相关信息,否则将可能被处以最高两万元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违法行为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及时改正,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对其予以立案。但为避免此类情形再次发生,该局也专门约谈了当事人,并制发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的首份《警示告诫书》,向该公司警示法律风险,要求其整改反思、举一反三,健全电子台账并及时上传食品追溯信息、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敏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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