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校录取考生可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了
2021-08-06 15:54:29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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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招录取工作全面展开,我市的考生们陆续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此间,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同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启程到高校报到前,应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生源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记者陈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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